公告日期:2018-12-27
关于支付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等十五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2016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2017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7年江苏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7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7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7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三期)、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将于2019年1月1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02”,证券简称为“国债1602”,是2016年1月1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3元。
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701”,证券简称为“国债1701”,是2017年1月1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8元。
三、2016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166”,证券简称为“辽宁1608”,是2016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55元。
四、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170”,证券简称为“新疆16Z8”,是2016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1元。
五、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174”,证券简称为“新疆1616”,是2016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1元。
六、2017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781”,证券简称为“江苏1706”,是2017年7月1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65元。
七、2017年江苏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785”,证券简称为“江苏1710”,是2017年7月1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2元。
八、2017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789”,证券简称为“广东1711”,是2017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8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4元。
九、2017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792”,证券简称为“广东1714”,是2017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4元。
十、2017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802”,证券简称为“河南1713”,是2017年7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元。
十一、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29”,证券简称为“山东1403”,是2014年7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65元。
十二、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07”,证券简称为“青海1504”,是2015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5元。
十三、201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310”,证券简称为“广东15Z3”,是2015年7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元。
十四、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14”,证券简称为“宁波1504”,是2015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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