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9
关于支付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等三只债券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
十一期)国债、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7年10
月2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25”,
证券简称为“国债1525”,是2015年10月20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7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87元。
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21”,
证券简称为“国债1621”,是2016年10月2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2.3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39元。
三、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932”,
证券简称为“山西1604”,是2016年4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1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56元。
四、本所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9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9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10月20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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