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8
关于支付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等十六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2016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
期)国债、 2016 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 2015 年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 2015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
券(二期)、 2015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 2015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 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一般
债券(八期)、 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2015 年吉林省
政府专项债券(四期)、 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 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 2016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
券(一期)、 2016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2016 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期)、 2016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专项债券(四期) 将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
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310”,证
券简称为“国债 1310”,是 2013 年 5 月 20 日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2 元。
二、 2016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626”,
证券简称为“ 国债 1626”,是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4 元。
三、 2016 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 107480”,
证券简称为“ 云南 1609”,是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9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48 元。
四、 2015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
为“ 109166”,证券简称为“ 新疆 1501”,是 2015 年 5 月 22 日发行
的 3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8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
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84 元。
五、 2015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
为“ 109167”,证券简称为“ 新疆 1502”,是 2015 年 5 月 22 日发行
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7%,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
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07 元。
六、 2015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
为“ 109168”,证券简称为“ 新疆 1503”,是 2015 年 5 月 22 日发行
的 7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7%,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
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37 元。
七、 2015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
为“ 109169”,证券简称为“ 新疆 1504”,是 2015 年 5 月 22 日发行
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4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
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705 元。
八、 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 109713”,
证券简称为“ 吉林 1508”,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25 元。
九、 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 109715”,
证券简称为“ 吉林 15Z2”,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25 元。
十、 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 109717”,
证券简称为“ 吉林 15Z4”,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85 元。
十一、2015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 109721”,
证券简称为“ 北京 1508”,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15 元。
十二、2015年北京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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