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债1204资讯
2016-02-02 20:39:5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2-02

关于支付 2012 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2 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 2012 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

国债将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 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04”,证

券简称为“国债 1204”,是 2012 年 2 月 23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55 元。

二、2012 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5”,

证券简称为“国债 1215”,是 2012 年 8 月 23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3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95 元。

三、本所从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2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2 月 22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

年 2 月 23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