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0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等三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 2012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
国债、 2014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将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
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014”,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14”,是 2010 年 5 月 24 日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0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015 元。
二、 2012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209”,证
券简称为“国债 1209”,是 2012 年 5 月 24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3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8 元。
三、 2014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427”,
证券简称为“ 国债 1427”,是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2 元。
四、本所从 2017 年 5 月 16 日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23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7
年 5 月 24 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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