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12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将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支付利
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007”,证券简称为“国债 1007”,
是 2010 年 3 月 2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6%,每年
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68 元。
二、本所从 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2015 年 3 月 24 日停办本期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3 月 24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 3 月 25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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