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12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三
期) 将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07”,证
券简称为“国债 1007”,是 2010 年 3 月 2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3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8 元。
二、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58”,证
券简称为“地债 1413”,是 2014 年 9 月 25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4.12%,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4.12 元。
三、本所从 2015 年 9 月 17 日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9 月 24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 9 月 25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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