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6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等十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
期)国债、 2015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 2016 年记账式附息(十
七期)国债、 2016 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 2016 年四川省政
府一般债券(十六期)、 2016 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 2014
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三期)、2015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2015 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 2017 年 2 月 6 日支付利息。
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002”,证
券简称为“国债 1002”,是 2010 年 2 月 4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4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1.715 元。
二、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024”,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24”,是 2010 年 8 月 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4 元。
三、 2015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503”,证
券简称为“国债 1503”,是 2015 年 2 月 5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31%,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3.31 元。
四、 2016 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617”,
证券简称为“国债 1617”,是 2016 年 8 月 4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7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37 元。
五、 2016 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 107218”,
证券简称为“北京 1604”,是 2016 年 8 月 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7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395 元。
六、2016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 107222”,
证券简称为“四川 1616”,是 2016 年 8 月 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0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515 元。
七、2016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 107226”,
证券简称为“四川 1619”,是 2016 年 8 月 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0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535 元。
八、 2014 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 109138”,
证券简称为“江西 1403”,是 2014 年 8 月 6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35 元。
九、 2015 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 109366”,
证券简称为“重庆 15Z2”,是 2015 年 8 月 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35 元。
十、 2015 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 109370”,
证券简称为“重庆 1508”,是 2015 年 8 月 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35 元。
十一、本所从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2 月 3 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二、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2 月 3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7
年 2 月 6 日除息交易。
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
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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