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7-03-22
1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07-011
转债代码:100795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 要 内 容 提 示 :
1.国电转债赎回登记日为 2007 年 4 月 20 日。
2.国电转债赎回日为 2007 年 4 月 23 日,当天开始国电转债停
止交易和转股。
3.国电转债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 104%,即 104 元/张(含
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国电转债扣除利息税后赎回价格
为 103.68 元/张)。
4.国电转债付款日为 2007 年 4 月 30 日。
5.若投资者在赎回日之前未将所持国电转债转成公司 A 股股
票,公司将于赎回日赎回国电转债,请转债持有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赎回完成后,国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7.国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期为 2007 年 3 月 20 日、22 日和
23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3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了 20 亿元 5 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电转债”,
代码 100795),票面金额 100 元。2004 年 1 月 18 日,国电转债进入
转股期,目前转股价格为 6.59 元/股。截止 2007 年 3 月 16 日,已有
1,418,372,000 元国电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尚有 581,628,000 元国
电转债在市场流通。
2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在转
股期内,国电电力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的收盘价不低于转
股价格的 130%时,国电电力有权在第二个计息年度的后六个月按面
值的 102%、第三个计息年度按面值的 103%、第四个计息年度按面值
的 104%、第五个计息年度按面值的 105%(以上均已含息)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公司可每年按约定条件可以行使一次赎回
权。公司在首次赎回条件满足后不行使赎回权的,当年不再行使赎回
权”。 公司股票在 2007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16 日的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8.57 元,首次满
足赎回国电转债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行使国电转债
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国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本次赎回国电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件
公司股票在 2007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16 日的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8.57 元。
二、赎回登记日和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
本次国电转债赎回登记日为 2007 年 4 月 20 日。
2.赎回日
本次国电转债赎回日为 2007 年 4 月 23 日,当天开始国电转债
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本次
国电转债的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 104%,即 104 元/张(含当期利
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国电转债扣除利息税后赎回价格为
3
103.68 元/张。
四、赎回对象
截至 2007 年 4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国电转债持有人。
五、赎回付款日
本次国电转债赎回付款日为 2007 年 4 月 30 日,赎回款将通过
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国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六、赎回的支付方式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 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国电转债数
额。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可转债赎回付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国电转债需交纳的利息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其他赎回相关事项
1.自满足赎回条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赎回登记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国电转债不停止交易及转股;国电
转债自赎回日 2007 年 4 月 23 日开始停止交易和转股。
2.国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期为 2007 年 3 月 20 日、22 日和
23 日。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国电转债赎回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刊登于
2003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电电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