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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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4-51
转债代码: 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 122151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 122152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 122165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 122166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电转债” 201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电转债”按票面金额从 2011 年 8 月 19 日(“起息
日”) 起计算利息,第三年债券利率为 1%;
2.派发年度: 2013 年 8 月 19 日至 2014 年 8 月 18 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利息为人
民币 10 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利息分别为人民币 9 元(税率 10%)、人民币 8 元(税率 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4 年 8 月 18 日 ;
5.除息日: 2014 年 8 月 19 日;
6.兑息日: 2014 年 8 月 25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1年 8月
19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电转债,代码 110018)
至 2014年 8月 18日止满三年,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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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公 开 发行 可 转换 公 司债 券 募集 说 明书》( 简称 《 募集 说 明
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三年度付息
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国电转债从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11年 8月 19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第三年的债券利
率为 1%,即每手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 10元
(含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 对于持有国电转债的个
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国电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利息为
人民币 8元;( 2)对于持有国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国电转
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 9元; ( 3)对于除上述两
种情况以外的持有国电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实际派发每手国电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利息为人民
币 10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4年 8月 18日;
2、除息日: 2014年 8月 19日;
3、兑息日: 2014年 8月 25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 2014年 8月 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
称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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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电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国电转债的
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
请转股及已转股的国电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国电转债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当年度的国电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代理支付国电转债的利息。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国电转
债持有人可于兑息日( 2014年 8月 25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国电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国电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
阅本公司于 2011年 8月 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报》的《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可于上交所网站
( 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五、咨询机构: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电话:( 010) 58682100
传真:( 010) 64829902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号楼
邮编: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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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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