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02
关于支付 2007 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等三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7 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
六期)国债、2012 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将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2007 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713”,
证券简称为“国债 0713”,是 2007 年 8 月 16 日发行的 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52%,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26 元。
二、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26”,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26”,是 2010 年 8 月 16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98 元。
三、2012 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4”,
证券简称为“国债 1214”,是 2012 年 8 月 16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9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95 元。
四、本所从 2016 年 8 月 8 日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
年 8 月 16 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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