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1-06
股份简称: 鲨鱼股份 股份代码: 100115 公告编号: 2014-01
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鲨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方珍英
的股权质押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公司股东上海鲨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方珍英 (以下简称
“出质人”) 的通知, 上海鲨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3,240,000股、方珍英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60,000股质押给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以下简称“质权人”),上述股
份分别于2013年12月27日和2013年12月26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并已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办理了股权质
押冻结手续,已取得《股份质押冻结登记确认书》。
二、办理质押的股东情况
截至到本公告日,出质人上海鲨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持有
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本次质押冻结公司
股份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
出质人方珍英为公司控股股东, 在公司担任总经理, 其持有公司
股份2,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5%。本次质押冻结公司股份
2,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3%。
三、质押事由
出质人、本公司与质权人已经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本公司
与质权人已经签署《授信协议》,质权人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
万元贷款, 期限为三年, 供本公司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使用, 为
保证出质人及本公司向质权人履行上述协议项下的义务,出质人以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其履行上述义务的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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