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15鲨鱼股份:关于公司股东上海鲨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方珍英的股权质押冻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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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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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1-06

股份简称: 鲨鱼股份 股份代码: 100115 公告编号: 2014-01

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鲨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方珍英

的股权质押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公司股东上海鲨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方珍英 (以下简称

“出质人”) 的通知, 上海鲨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3,240,000股、方珍英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60,000股质押给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以下简称“质权人”),上述股

份分别于2013年12月27日和2013年12月26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并已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办理了股权质

押冻结手续,已取得《股份质押冻结登记确认书》。

二、办理质押的股东情况

截至到本公告日,出质人上海鲨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持有

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本次质押冻结公司

股份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

出质人方珍英为公司控股股东, 在公司担任总经理, 其持有公司

股份2,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5%。本次质押冻结公司股份

2,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3%。

三、质押事由

出质人、本公司与质权人已经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本公司

与质权人已经签署《授信协议》,质权人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

万元贷款, 期限为三年, 供本公司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使用, 为

保证出质人及本公司向质权人履行上述协议项下的义务,出质人以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其履行上述义务的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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