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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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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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04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九期)
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7〕131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7年8月11日招标,8月1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14日进行分销,8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于2018年2月12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17年8月11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8月14日前(含8月14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0-17239-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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