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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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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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7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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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七期)

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16393号

2015-2017 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 2016 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 91 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 120 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 年 10 月 28 日招标, 10 月 31 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 10 月 31 日进行分销, 11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于 2017 年 1 月 30 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0:35 至 11:35 。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 0.002 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 60 个、 25 个和 40 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含 10 月 31 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 270―16247



   汇入行行号: 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6 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 2016 〕 4 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1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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