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05
关于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15〕333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 2015 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 91 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 100 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5 年 11 月 6 日招标, 11 月 9 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 11 月 9 日进行分销, 11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于 2016 年 2 月 8 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 0.002 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 60 个、 25 个和 40 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前(含 11 月 9 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 270―15215
汇入行行号: 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5 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 2015 〕 31 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1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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