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1-10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将于2015年1月23日支付
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0916” ,证券简称为“国债0916” ,
是2009年7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8%,每年
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4元。
二、 本所从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22日停办本期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22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1月23日除息交易。
四、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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