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1-28
关于支付 2009 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 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0911”,证券简称为“国债 0911”,
是 2009 年 6 月发行的 1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845 元。
二、本所从 2013 年 12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1 日停办本期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12 月 10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3
年 12 月 11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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