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28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将于2014年6月11日支付
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0911”,证券简称为“国债0911”,
是2009年6月11日发行的1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9%,每年
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45元。
二、本所从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0日停办本期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0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6月11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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