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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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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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7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

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8﹞8号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7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7年12月21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9%;按年付息,每年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12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8年1月24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上午停止现券交易半天;招标结束至1月25日进行分销;1月2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8年1月24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8年1月25日前(含1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7127—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18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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