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6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60.7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11月2日,票面年利率为3.82%;按半年付息,每年的5月2日、11月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11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2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84%。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12月7日进行分销,从12月1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322.1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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