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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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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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1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9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6年11月18日招标,11月2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1月21日进行分销,1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21日、11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66年11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5个标位。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11月21日前(含11月2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6126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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