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0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 一 次续发行 2016 年记账式附息 (十四 期 ) 国债,已完成
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 330 亿元, 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374.5 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16 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
日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票面年利率为 2.95% ;按年付息,每年 6 月 16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
息, 2023 年 6 月 16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 101.4 元,折合年收益率
为 2.77%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 7 月 21 日进行分销,从 7 月 25 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
409.3 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 年第 1 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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