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01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 一 次续发行 2016 年记账式附息 (十一 期 ) 国债,
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 310 亿元, 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310 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16 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相同,
即起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5 日,票面年利率为 2.3%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017 年 5 月 5 日(节
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 100.136 元,折合年收益率为 2.34% 。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 6 月 2 日进行分销,从 6 月 6 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 282.7
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 年第 1 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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