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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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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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0-21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5]194号

2015-2017 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 2015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 3 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



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 2015 年 9 月 24 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



2.92% ;按年付息,每年 9 月 24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18 年 9 月 24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 280 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5 年 10 月 28 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 11 月 2 日进行分销; 11 月 4 日起与之



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 0.05% 。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 0.025 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 80 个、 15 个和 30 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前(含 11 月 2 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 270―15122―2



   汇入行行号: 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5 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 2015 〕 31 号)规定执



行。



   财政部



   2015 年 10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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