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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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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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08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5】128号

2015-2017 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 2015 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 300 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5 年 7 月 15 日招标, 7 月 16 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 7 月 20 日进行分销, 7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 1 月 16 日、 7 月 16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25 年 7 月 16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5 年 7 月 15 日上午 10:35 至 11:35 。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 0.1% 。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 100 个、 20 个和 35 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前(含 7 月 20 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 270―15116



   汇入行行号: 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5 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 2015 〕 31 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5 年 7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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