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2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 一 次续发行 2015 年记账式附息 (四 期 ) 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 300 亿元, 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300 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15 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 , 即起息日为 2015 年 3 月 26 日,票面年利率为 3.22% ,按年付息,每年 3 月 26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18 年 3 月 26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 100.26 元,折合年收益率为 3.21%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 4 月 22 日进行分销,从 4 月 24 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 200 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5 年第 1 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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