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18
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
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4〕35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 2014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 20 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 260 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 年 4 月 25 日 招标, 4 月 28 日 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 4 月 30 日 进行分销, 5 月 5 日起 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 4 月 28 日、 10 月 28 日 (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34 年 4 月 28 日 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 0.1% 。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 30 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 1 至 5 个工作日(含第 1 和第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0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 10% (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前 (含 4 月 30 日 ),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 277―14109
汇入行行号: 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4 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 2013 〕 222 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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