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 二 次续发行 2014 年记账式附息 (四 期 ) 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 280 亿元, 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5.9 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14 年记账式附息( 四 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 2014 年 3 月 13 日,票面年利率为 3.66% ,按年付息,每年 3 月 13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17 年 3 月 13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 99.96 元,折合年收益率为 3.9%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 5 月 12 日进行分销,从 5 月 14 日起与原发行部分 560 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 1 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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