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1-27
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
(二十三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3〕199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 2013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原发行部分相同。从 2013 年 11 月 7 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 4.13% ;按年付息,每年 11 月 7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18 年 11 月 7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 280 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3 年 12 月 4 日招标,原发行部分当日停止交易一天; 12 月 5 日至 12 月 9 日进行分销; 12 月 11 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3 年 12 月 4 日上午 10 : 35 至 11 : 35 。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 0.1% 。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 0.05 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 65 、 15 和 30 个标位 。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前(含 12 月 9 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 277―13123―2
汇入行行号: 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3 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 2012 〕 180 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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