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25
关于支付 2009 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等两只国债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 年记账式附息 (七期) 国债、 2013年记账式附息 (二十三期)
国债将于 2014年11月7日支付利息。 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07” ,证
券简称为“国债0907” ,是2009年5月7日发行的10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02%,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1.51元。
二、 2013年记账式附息 (二十三期) 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323” ,
证券简称为“国债 1323” ,是 2013 年 11 月 7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13%,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4.13元。
三、本所从 201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1 月 6 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 年11 月6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11 月 7 日除息交易。
五、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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