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1-07
关于支付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310”,证券简称为“国债 1310”,
是 2013 年 5 月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12 元。
二、本所从 2013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0 日停办本期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11 月 19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3
年 11 月 20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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