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1-05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3年11月1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24”,证券简称为“国债1124”,
是2011年11月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7%,每年支付
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85元。
二、本所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18日停办本期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15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3
年11月18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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