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9-23
关于支付 2011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等三只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2013 年江苏省政府债券
(一期)、2013 年江苏省政府债券(二期)将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
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1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21”,
证券简称为“国债 1121”,是 2011 年 10 月 13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65 元。
二、2013 年江苏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11”,证
券简称为“江苏 1301”,是 2013 年 10 月 11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88%,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88 元。
三、2013 年江苏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12”,证
券简称为“江苏 1302”,是 2013 年 10 月 11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 元。
四、本所从 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4
年 10 月 13 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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