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1-29
关于支付 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将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支付
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19”,证券简称为“国债 1119”,
是 2011 年 8 月 18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3%,每年
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965 元。
二、本所从 2014 年 2 月 10 日至 2014 年 2 月 17 日停办本期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2 月 17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2 月 18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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