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05
关于支付 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等四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014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
期)国债、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十
期)将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9”,
证券简称为“国债 1119”,是 2011 年 8 月 18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965 元。
二、2014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19”,
证券简称为“国债 1419”,是 2014 年 8 月 18 日发行的 2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89%,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89 元。
三、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142”,证券
简称为“地债 1409”,是 2014 年 8 月 18 日发行的 3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4.1%,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1
元。
四、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143”,证券
简称为“地债 1410”,是 2014 年 8 月 18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4.1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16 元。
五、本所从 2015 年 8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17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8 月 17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 8 月 18 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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