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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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将于2016年8月2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05”,证券简称为“国债1105”,是2011年2月24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55元。
二、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85”,证券简称为“上海1201”,是2012年8月2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5元。
三、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86”,证券简称为“上海1202”,是2012年8月2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9元。
四、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787”,证券简称为“广东16Z3”,是2016年2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2元。
五、本所从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8月24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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