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1-14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将于2014年1月27日支付利
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03”,证券简称为“国债1103”,
是2011年1月27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3%,每年
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3元。
二、本所从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1月24日停办本期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24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1月27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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