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15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等三只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
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将于2014年4月28日
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34”,
证券简称为“国债1034”,是2010年10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6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835元。
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0”,证
券简称为“国债1110”,是2011年4月28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4.1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075元。
三、2012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07”,证
券简称为“国债1207”,是2012年4月26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2.9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2.91元。
四、本所从2014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25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5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4月28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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