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15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等五只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
国债、2014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2013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
期)、2013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将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支付
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34”,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34”,是 2010 年 10 月 28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835 元。
二、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0”,证
券简称为“国债 1110”,是 2011 年 4 月 28 日发行的 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1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075 元。
三、2014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09”,证
券简称为“国债 1409”,是 2014 年 4 月 28 日发行的 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7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385 元。
四、2013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15”,证
券简称为“浙江 1301”,是 2013 年 10 月 28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96 元。
五、2013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16”,证
券简称为“浙江 1302”,是 2013 年 10 月 28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17%,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4.17 元。
六、本所从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0 月 27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10 月 28 日除息交易。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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