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01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一期)国债等四只债券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一期)国债、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
九期)国债、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
(十二期) 将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
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31”,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31”,是 2010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45 元。
二、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9”,
证券简称为“国债 1319”,是 2013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7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38 元。
三、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56”,证
券简称为“地债 1411”,是 2014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 3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4.1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4.14 元。
四、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57”,证
券简称为“地债 1412”,是 2014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4.1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4.15 元。
五、本所从 2015 年 9 月 8 日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 9 月 16 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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