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1-11
关于支付 2008 年记帐式(二十二期)国债等五只国债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 年记帐式(二十二期)国债、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
国债、2012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一
期)国债、2011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将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
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 年记帐式(二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22”,证
券简称为“国债 0822”,是 2008 年 11 月 24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71%,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71 元。
二、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4”,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14”,是 2010 年 5 月 24 日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0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015 元。
三、2012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09”,证
券简称为“国债 1209”,是 2012 年 5 月 24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3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8 元。
四、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1”,
证券简称为“国债 1311”,是 2013 年 5 月 23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3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9 元。
五、2011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74”,证
券简称为“浙江 1102”,是 2011 年 11 月 22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24 元。
六、本所从 201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1 月 21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4
年 11 月 24 日除息交易。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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