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19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将于 2015 年 9 月 1 日支付利息。
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003”,证券简称为“国债 1003”,
是 2010 年 3 月 1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8%,每年
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04 元。
二、本所从 2015 年 8 月 24 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停办本期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 9 月 1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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