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跨市场发行2021年第一、二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国开2101资讯
2021-01-14 20:06:4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1-14

1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跨市场发行 2021 年第一、二期金融

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

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市场〔 2020〕

175 号) 以及《2020 年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发行人(即我行)

在招投标前单独发布的招标书为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的不可

分割的附件。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 2021 年第一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 30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 债券缴款日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息日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 首次付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 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8 日, 票面利率为招标时确

定。 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本次发行的 2021 年第二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 20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 债券缴款日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息日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首次付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兑付日为 2028 年 1 月 18 日, 票面利率为招标时确2

定。 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发行人对以上各期债券保留发行权利。

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可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

项目建设。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本期债券发行品

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期债券登记存管和兑付、兑

息。发行人不再针对兑付、兑息单独公告。

第二部分 承销

一、招投标方式

本次招标的债券为固定面值, 均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

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

为无效投标。

(二) 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 最高有

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

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标位(含

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 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发行人在招

投标开始前公布。

(三) 本次发行的债券不设立基本承销量。3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

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债

券发行系统开展。发行人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

用户终端投标。 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

发行业务指引》有关要求。

四、应急措施

如在本次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

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投标机制,并

在招投标截止前,完整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章

程序的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现场。

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

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招投标时间安排

2021 年 1 月 15 日上午 09:30 发标, 09:30 至 10:30 进行招投

标。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的中标书,为

承销商中标债券办理债券额度注册。

2021 年 1 月 18 日我行发布发行情况公告, 2021 年 1 月 184

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承销商应严格按照上交所、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分销。

2021 年 1 月 18 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

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 110400373,

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 201100000017。承销商

应缴纳承销款金额以上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内通知或上交所其他

书面通知为准。

若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或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将按照

《2020 年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

约定办理债券登记、上市及追责。

2021 年 1 月 19 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我行提供以上

各期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次发行金融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