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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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跨市场发行 2020 年第四期
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
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函〔2018〕59 号)以及
《2019 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跨市场) 》,
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发行人(即我行)在招投标前单独
发布的招标书为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的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发行的 2020 年第四期债券为 1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 20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债券招标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分销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缴款日为 2020 年 3 月 3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3 月 4
日,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3 日,付息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3 日,
票面利率为招标确定。如遇节假日,则付息兑付日顺延。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保留增发权利。
本期发行所筹资金可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
项目建设。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本期债券发行品
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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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期债券登记存管和兑付、兑
息。发行人不再针对兑付、兑息单独公告。
第二部分 承销
一、招投标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面值, 1 年期采用单一利率 (荷兰式)
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
为无效投标。
(二) 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
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
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标位(含
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 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发行人在招
投标开始前公布。
(三)本次发行的债券不设立基本承销量。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
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债
券发行系统开展。发行人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
用户终端投标。 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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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业务指引》有关要求。
四、应急措施
如在本次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
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投标机制,并
在招投标截止前,完整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章
程序的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现场。
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
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招投标时间安排
2020 年 2 月 28 日上午 09:30 发标, 09:30 至 10:30 进行招投
标。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的中标书,为
承销商中标债券办理债券额度注册。
2020 年 3 月 2 日我行发布发行情况公告,2020 年 3 月 2 为
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承销商应严格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分销。
2020 年 3 月 3 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
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 110400373,
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 201100000017。 承销商
应缴纳承销款金额以上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内通知或上交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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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为准。
若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或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将按照
《2019 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跨市场) 》
约定办理债券登记、上市及追责。
2020 年 3 月 4 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我行提供以上
各期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次发行金融债券可采用网上或网下的分销
方式。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承销商提交的分销数据
办理债券分销过户。
二、承销费:1 年期无基本承销费率,其他安排以《2019 年
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跨市场) 》约定为准。
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数据向
承销商划付承销费。
三、分销(发行)对象:境内外上市的中资商业银行、保险
公司、基金以及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的其他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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