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1-28
关于支付 2007 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等四只国债利息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7 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
国债、2011 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2012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
国债将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 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713”,证券
简称为“国债 0713”,是 2007 年 8 月 16 日发行的 20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4.52%,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2.26 元。
二、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26”,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26”,是 2010 年 8 月 16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98 元。
三、2011 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04”,证
券简称为“国债 1104”,是 2011 年 2 月 17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6 元。
四、2012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03”,证
券简称为“国债 1203”,是 2012 年 2 月 16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1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3.14 元。
五、本所从 2014 年 2 月 7 日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2 月 14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2 月 17 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