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销2005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05国债⑿资讯
2005-11-15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05-11-15

关于分销2005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5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47号),2005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 2005年11月15日 至2005年11月18日在本所上网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年利率为3.65%,期限15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国债起息日为 2005年11月15日 ,每年5月15日、 11月15日 (逢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20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三、本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帐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有关结算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 2005年11月18日前 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本所将于 2005年11月21日 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帐户。



八、本期国债在分销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回购交易。



九、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国债发行结束后将于 2005年11月24日 上市,有关本期国债上市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2005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承销机构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2005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序号



分销代码



挂牌名称





序号



分销代码



挂牌名称



1



751001



银河证券







2



751002



华夏证券



3



751004



国泰君安







4



751005



海通证券



5



751006



上海证券







6



751007



华泰证券



7



751008



广发证券







8



751009



申银万国



9



751010



渤海证券







10



751011



长江证券



11



751012



长城证券







12



751017



平安证券



13



751019



中信证券







14



751020



光大证券



15



751021



国信证券







16



751022



招商证券



17



751023



湘财证券







18



751026



华安证券



19



751029



中金公司







20



751032



山西证券



21



751037



国都证券







22



751041



山西信托



23



751043



国元证券







24



751046



中国人寿



25



751047



中国人保







26



751048



平安保险



27



751052



东方证券







28



751054



中银证券



29



751057



中科证券







30



751060



华泰财险



31



751061



社保基金







32



751062



国海证券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