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1-20
关于支付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等三只国债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2013年记账式附息(四期)
国债、2001年记账式(七期)国债将于2015年2月2日支付利息。
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3” ,
证券简称为“国债1213” ,是2012年8月2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4.1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06元。
二、2013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04” ,证
券简称为“国债1304” ,是2013年1月3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3.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1元。
三、2001年记账式(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917” ,证券简
称为“国债917” ,是2001年7月31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4.26%, 每年支付2次利息, 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3
元。
四、 本所从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30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2月2日除息交易。
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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