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08-28
关于代理支付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第四年利息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交易场所托管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5号),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从2001年9月5日起支付第四年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97国债(4)”,交易代码为“009704”,期限10年,年利率为9.78%。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9月3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9月5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9.78元。
三、本期利息支付时,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各会员单位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期国债数额,计算相应利息,统一划付至各会员单位在登记公司的交收帐户内,再由各会员单位分别将相应的本期利息及时支付给投资者。
四、本期利息的资金清算日为9月4日,由登记公司在确认付息资金到帐后,通过清算系统和各会员进行资金清算。
五、本期国债付息的除息基准日为9月5日。9月4日当日暂停交易一天。9月5日以9月3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9月3日收盘价-9.78元)为当日前收盘价,并在本期国债挂牌名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
六、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登记公司将在其办理指定交易后,通过指定交易的会员划付本次利息。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