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18-11-08 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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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08

  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博道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96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
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www.bdfund.cn)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
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8 年12 月3 日起至2018 年12 月21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8、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销售机构同时
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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