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09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8
三、清算与交割...... 9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9
五、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0
【重要提示】
1.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
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4日证监许可[2017]206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本基金自2018年5月13日至2018年8月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公司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单笔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本基金的单笔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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